來源:鵬城優才 發布時間: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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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區英才薈計劃政策(上)
福田區圍繞推動人才隊伍建設,發布《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2021年)》,推出福田英才薈計劃3.0,從人才輸入、人才成長、人才創新創業、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科研及加強人才綜合服務等方面提升人才保障力度。
政策有效期:本措施自2021年9月16日起正式生效。
本期看點
01 福田區人才輸入支持
02 福田區人才成長支持
03 福田區人才創業支持
04 福田區人才平臺支持
05 福田區海(境)外人才支持
一 福田區人才輸入支持
(一)高層次人才引進支持
1.市場化引才支持。支持社會機構為福田引進人才,每引進1個省市創新創業團隊或其它相當水平人才團隊,給予一般不超過10萬元支持;引進1名高層次人才,給予一般不超過5萬元支持;推薦并協助引進的,給予一般不超過2萬元支持。
2.急需緊缺人才引進支持。根據福田區戰略發展需要,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或團隊的,給予人才或團隊一般不超過450萬元支持,并可認定為福田英才,享受人才服務。
3.人才考察支持?;诎l展需要,經區主管部門邀請或同意,為前來福田考察交流的高端人才發放考察支持。原則上國內人才個人單次一般不超過2萬元,團隊單次一般不超過10萬元;國外人才個人單次一般不超過5萬元,團隊單次一般不超過20萬元。
(二)基礎性人才引進支持
學生實習基地支持。鼓勵轄區重點企業建立大學生實習基地,按照大專生每人1000元/月(限深圳院校應屆生和深圳生源),本科生每人1500元/月,碩士生每人2500元/月,博士生每人4500元/月給予實習基地支持,每名實習生支持累計一般不超過6個月。港澳臺籍實習生支持提高50%。對實習基地企業實行淘汰考核機制。
(三)引才平臺支持
海外招商引智聯絡點支持。著眼于灣區經濟發展,設立海外招商引智聯絡點,與委托機構3年簽訂1次戰略合作框架協議,1年簽訂1次合作協議,約定具體工作任務和支持方式。聯絡點履行高端人才尋訪、人才引進、商務咨詢、項目對接、合作項目的盡職調查等職能。每個聯絡點給予一般不超過50萬元的啟動經費支持。
二 福田區人才成長支持
(一)稅負支持
境外人才個稅支持。根據深圳市政策規定,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轄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支持。支持8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Ⅰ類福田英才;支持5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支持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二)經營管理人才支持
1.成熟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在轄區經營兩年以上的法人企業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核發金融許可證的企業(含深圳市級分支機構,非法人),按照綜合效益的0.2%,給予企業主要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技術團隊負責人一般不超過80萬元的經營管理人才支持。同一企業每年限申報一次,每次限報1人。
獲獎人員可推薦最多5名對企業發展起重要作用的中層(含)以下實用型人才,每人給予5萬元支持,且入住產業人才房不受學歷限制。支持80萬元的,可認定為Ⅰ類福田英才;支持5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支持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2.成長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發展基礎較好,且連續兩年綜合效益增長率達到20%以上的轄區成長期企業,按照上一年度增長部分的10%,給予企業主要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技術團隊負責人一般不超過20萬元的經營管理人才支持。同一企業每年限申報一次,每次限報1人。獲獎人員最多可推薦2名對企業發展起重要作用的中層(含)以下實用型人才,每人給予5萬元支持,且入住產業人才房不受學歷限制。支持20萬元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3.上市公司經營管理人才支持。近3年連續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為A的轄區上市公司,給予企業主要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20萬元支持;轄區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連續兩年獲評新財富金牌董秘的,給予20萬元支持;進入董秘名人堂的,給予30萬元支持。同一企業同一支持每年限申報1人。支持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4.網絡營銷人才支持。轄區MCN機構簽約年帶貨銷售額1億元以上網絡營銷者的,給予一般不超過10萬元引才支持。鼓勵網絡營銷者為納入福田區批發、零售、餐飲業統計的企業開展帶貨銷售活動,為福田區企業全年帶貨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的網絡銷售者,按照銷售額的0.05%,給予一般不超過80萬元人才支持。支持80萬元的,可認定為Ⅰ類福田英才;支持5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支持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5.高新企業人才支持。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在有效期內的轄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技術(團隊)負責人,可一次性給予一般不超過30萬元支持。支持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同一企業每次限報1人。
6.商協會人才支持。每年遴選不超過10家轄區優質商協會組織,給予負責實際運營的會長或秘書長一般不超過10萬元支持。同一單位每年限報1人。
三 福田區人才創業支持
主要支持初期創業人才。
(一)創業起步支持。轄區人才在新一代電子信息、數字與時尚、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新材料、生物醫藥與健康、海洋產業等領域創業初期,獲得重要賽事支持、主管部門推薦、機構融資或福田英才舉薦的,按照單個項目創業前兩年投入的40%,給予項目主要負責人一般不超過50萬元支持。支持50萬元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支持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二)共享人才支持?;谳爡^重點產業細分行業之間的合作,為實現產學研一體化和項目發展需要,轄區初創企業采取技術聯姻、顧問指導、短期兼職、人才租賃、特設崗位等形式共享人才的,且共享人才所承擔項目獲得重要賽事支持、主管部門推薦、機構融資或福田英才舉薦的,按照該人才一年內工資性薪酬的40%,給予用人單位一般不超過24萬元支持。同一單位每年限報1人。
(三)商業模式創新支持。鼓勵和支持轄區人才進行經營模式創新,初創企業在金融科技、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社交媒介、用戶體驗、新型旅游、區塊鏈等新興領域,利用互聯網+、科技+、公益+等形式創新商業模式,同時獲得重要賽事支持、主管部門推薦、機構融資或福田英才舉薦的,按照單個項目初創期間投入的40%,給予項目主要負責人一般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支持50萬元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支持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四)創新產品中試支持。獲得重要賽事支持、主管部門推薦、機構融資或福田英才舉薦的轄區創新創業項目,對自主(共同)研發的創新產品,按照中試(含)前設計、打樣、裝配和檢驗檢測等支出的40%,給予項目主要負責人一般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支持50萬元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支持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五)科研成果轉化支持。支持轄區初創企業對技術研發成果、專利技術進行轉化,量產后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成果轉化支出成本的40%,給予項目主要負責人一般不超過50萬元支持。轄區初創企業獲得知識產權授權,投產后兩年內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知識產權授權及成果轉化相關支出的40%,給予項目主要負責人一般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支持50萬元的,可認定為Ⅱ類福田英才;支持20萬元(含)以上的,可認定為Ⅲ類福田英才。
四 福田區人才平臺支持
(一)院士(專家)工作站支持。對轄區新設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在獲得市級資助的基礎上,給予50%配套支持。
(二)博士后科研機構支持。對轄區新設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動站、創新實踐基地,在市級資助基礎上,給予50%的配套支持。
(三)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支持。加強園區建設發展規劃引導、政策激勵、環境優化、組織協調以及監督管理,建立支持政策動態調整機制,實現高端人力資源集群發展。
(四)技能人才培養載體支持。對轄區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在市級項目資助基礎上,給予50%的配套支持。
五 福田區海(境)外人才支持
(一)海(境)外人才離岸機構支持。鼓勵和支持轄區企業以收購兼并、合資合作、獨資新建等方式在海(境)外依法設立研發機構、離岸創新基地、孵化載體等海(境)外人才培養載體。海(境)外機構須與國內母體公司之間存在明確清晰的管理隸屬關系??煞蛛A段給予平臺建設維護運轉費和研發投入等支出總額40%,每個階段一般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二)海歸創業港支持。給予進駐企業租金優惠、投融資服務、上下游產業資源對接、公共服務等孵化支持,集中培育初創企業,同一家企業入駐時間原則上最高五年。區政府物業完成改造后交付使用或支持一般不超過100萬元的裝修資金,運營方按照不低于市場價30%標準繳納租金。鼓勵社會物業作為實體園區,每年給予單個海歸創業港不低于運營成本40%,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的綜合支持。
(三)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補貼。為深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工場(福田)、UNI香港青年創業空間等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提供人才驛站居住保障,按照福田區大學生實習基地支持標準給予實習支持。支持社會專業力量為福田區創新創業陣地提供創業團隊引進、資源對接、融資貸款、建立導師庫等創新生態培育服務,為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比賽、交流和宣傳等活動提供單場一般不超過30萬元的經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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